未按规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等违规,杭州高新及时任董秘收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播报

互联网 2023-03-24 07:50:39


(资料图)

杭州高新12月6日公告,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60万元罚款;对时任公司董秘蒋鹏给予警告,并处以15万元罚款。

经查明,对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、违规担保、共同借款事项,公司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,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,也未在2012019年相关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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